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