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