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