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