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