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 马河东,见宣无 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 官事辨,稍迁至御 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 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 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 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 独宣以小致 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 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 ,宣使郿令格杀信, 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 当族,自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