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