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 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