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