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