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