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