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