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