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