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