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 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