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