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