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