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