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