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