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