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