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