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 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