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