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