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