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