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