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