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