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