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