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