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