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