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