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