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