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