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