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