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