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