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