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