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